| 专业组介绍 |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
一、成员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1)项目信息:招标采购信息;拟在建信息。(2)学术期刊(6000多种)、专利技术(中文:320个,外文:2000多万个)、科技成果(52万项)等全文信息,每月更新(可以无限量下载)。(3)协助会员企业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并申报中国石化联合会科技进步奖。(4)协助会员企业参与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标准。(5)协助协办会员企业呼吁企业要求及行业情况,维护合法权益。 (四)有权结合实际提出要求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 (五)有权对本组织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六)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成员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本组织工作条例,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组织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在本组织内部交往中,开诚布公,热情相待,发扬风格,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加入申请 凡拥护本组织《工作条例》,履行成员权利与义务,即可申请加入。申请加入本组织的成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二)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干燥技术专业组加入申请表》1份; (三)本单位简介1份。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干燥技术专业组秘书处提交加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秘书处审核申请、办理加入手续; (三)专业组每年一次听取秘书处发展成员的报告,并审议确认。
详情请与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张 华 杨 鹏 联系电话:(010)84885143 传真:(010)84885144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 邮政编码:100723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全称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干燥技术专业组”。 第二条 本组织的性质:以干燥设备、工程及其附属装置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体,包括科研、设计、院校及应用等单位专家,为推动本行业的发展,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面向基层,为成员服务,反映成员的正当要求,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推动我国干燥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 本组织接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组织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组织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国干燥设备行业发展动态,提出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干燥设备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收集国内外干燥设备产业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和技贸洽谈等活动。 (四)组织国内外干燥设备行业技术的培训教育,提高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素质。 (五)组织国内外干燥设备行业技术交流,促进国内外技术经济合作。 (六)开展干燥设备行业统计工作。 (七)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推广干燥行业门户网站。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组织的工作条例; (二)自愿加入本组织; (三)在干燥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成员加入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本组织秘书处根据工作组授权,审核加入申请,办理加入专业组的手续; (三)工作组每年一次听取秘书处发展成员情况的报告,并予以审议确认。 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及优惠得到本组织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专题咨询等。 (四)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工作条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组织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资料; (五)不得损害本组织声誉。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组织应书面通知本组织秘书处;成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工作条例的行为,经专业组组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干燥技术专业组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 (三)审议工作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专业组每届4年,组长单位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业组组长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专业组组长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专业组组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专业组成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本组织的组长、副组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组织组长、副组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成员大会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专业组组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专业组会议; (二)检查成员大会、专业组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组织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组织条例的修改,须经组长会议表决通过后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工作组组长会议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组织终止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终止。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2011年 5月 29日第一次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专业组组长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成员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关于邀请加入干燥技术专业组的函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化工、医药、染料、轻工、林业、食品、造纸、硅酸盐、水产业、渔业等行业的发展,干燥设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国内的干燥设备相对起步较晚,技术研发水平较低,很多技术领域一直由国外垄断。因此,急需成立专门的组织,研究行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引导企业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与部分行业重点生产企业及行业专家协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成立“干燥技术专业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邀请国内干燥方面有一定实力的设备企业、设备使用企业共同发起。 (二)邀请一批行业及企业专家加盟,包括相关高校的知名教授,工程公司、设计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石油及化工企业等使用单位技术专家。 (三)已于2011年5月28-29日召开干燥技术专业组成立大会。 (四)工作组运行一年后,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的指导下申请成立“全国干燥专业技术委员会”。 工作组采取团体成员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相关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拥护本组《条例》,履行成员权利与义务,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专业组。贵单位如有意加入本工作组,请按照《加入须知》(附后)的说明,填写加入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直接与干燥专业组秘书处处联系(详见《加入须知》)。 《条例》、《加入须知》、《加入申请表》可从“中华干燥网”下载。网址:www.dry.com.cn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干燥技术专业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 鹏 张 华 联系电话:(010)84885143/4 传真:(010)84885144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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